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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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36 |
页数: |
15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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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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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442.4-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art 4 offshore sediment monito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 2 0 - 12 - 16 发布20 2 1 - 03 - 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 Ⅱ,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1,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 2,5 沉积物样品制备4,6 沉积物样品分析4,7 沉积物监测质量控制.5,附录A(资料性附录)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 沉积物总氮-过硫酸钾氧化法. 9,附录C(资料性附录) 沉积物总磷-过硫酸钾氧化法1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后标准由下列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第九部分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补充了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12 月16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3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HJ,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HJ 442.10 要,求执行,国家确定的重要河口海湾和重点区域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1 次,其他区域,可根据监测条件和评价要求按照每年1 次或每2 年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嗅、结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2,4 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4.1 样品采集,4.1.1 采样器和辅助器材,a) 沉积物采样器,一般要求用强度高、耐磨性能较好的钢材制成,使用前应除去油脂并清洗干净。根,据不同需要,可采用掘式(抓式)采泥器、锥式(钻式)采泥器、管式采泥器和箱式采,泥器。其中,掘式(抓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大面积的表层样品;锥式(钻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较少的沉积物样品;管式采泥器适用于采集柱状样品;箱式采泥器适用于,大面积、一定深度沉积物样品的采集,b) 辅助器材,一般包括绞车(电动或手摇绞车)、接样盘(木质或塑料制成)、塑料刀、勺、烧杯、,记录表格、塑料标签卡、铅笔、记号笔、钢卷尺、接样箱等,4.1.2 样品容器选择与处理,用于贮存沉积物样品的容器主要为广口硼硅玻璃瓶、聚乙烯袋或聚苯乙烯袋(或容器),a) 聚乙烯和聚苯乙烯容器适于痕量金属样品的贮存;,b) 棕色广口玻璃瓶作容器可用于湿样测定项目和硫化物等样品的贮存,这些项目的样,品贮存不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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